中国林科院科研温室管理办法
一、工作时间:上午8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30 。
二、科研温室是中国林科院重要的科学研究场所,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。
三、进入温室工作要自觉维护良好秩序,不得大声喧哗、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。
四、熟悉和遵守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,不得违规使用水电,不得私自加装、改动和调整设施设备。
五、试验苗木要分类摆放整齐,发现病虫害要及时处置,防止扩散蔓延。
六、不得实施对他人苗木有影响的作业,未经允许不得在温室内喷洒农药、植物生长调节剂等。
七、不得私自占用通道、过道等公共空间,不得在苗床上摆放与科研无关的苗木、花草,堆放物资材料、工具等。
八、课题组之间不得私下调换苗床位置,不得转移苗床使用权。
九、不得破坏他人试验苗木,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物资材料等。
十、不得在温室内存放和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违禁物品,重要物资材料进出要在办公室备案。
十一、公用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到指定地点,未经允许不得带离温室。
十二、作业结束后要自觉及时清扫干净工作区域,废弃材料和垃圾要运送到指定堆放地点。
点击下载附件: 中国林科院科研温室使用协议